2022年 5 月 13 日,由建设单位中山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东科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江门市中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1位专家组织验收的中山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异址扩建封边带车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区树涌西一街1号厂房,项目所在地坐标为:(东经113°18′37.470″,北纬22°26′20.120″)。项目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91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封边带的生产,年产封边带700万米(约200吨)。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南办)环建表〔2022﹞0002号中所确定的范围,项目整体验收,具体验收设备建设情况详见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申报设备与实际生产设备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尺寸 | 环评审批数量 | 实际现场数量 | 所在工序 | 备注 | |
1 | 强力破碎机 | 500型 | 1 | 1 | 破碎 | / | |
2 | 自动吸料机 | 33G | 1 | 1 | 投料 | ||
3 | 螺旋上料机 | 2.2kW | 3 | 3 | |||
4 | 混合机 | 300A | 1 | 1 | 搅拌 | ||
5 | 造粒机组 | 65双螺杆 | 1 | 1 | 造粒 | ||
6 | 挤出生产线 | 挤出机 | 65双螺杆 | 4 | 4 | 挤出 | |
55单螺杆 | 2 | 2 | |||||
冷却水槽 | 3*0.2*0.35m | 6 | 6 | 冷却 | |||
收卷机 | 1.5kW | 6 | 6 | 收卷 | |||
7 | 挤出机 | 35单螺杆 | 1 | 1 | 挤出 | ||
8 | 调色机 | 3kW | 1 | 1 | 调色 | ||
9 | 印刷流水线 | 双轮改色机 | 55kW | 1 | 1 | 印刷 | |
10 | 单色印刷机 | 1 | 1 | ||||
11 | 两轮上光机 | 1 | 1 | ||||
12 | UV干燥机 | 1 | 1 | ||||
13 | 印刷清洗机 | 2 | 2 | ||||
14 | 红外线烤箱 | 5 | 5 | ||||
15 | 流平机 | 5 | 5 | ||||
16 | 空压机 | 37kW | 1 | 1 | 辅助设备 | ||
17 | 冷却塔 | 1.3*1.2*1.2m | 2 | 2 | 冷却 |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1月,中山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申报《中山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异址扩建封边带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01月04日,建设项目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异址扩建封边带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南办)环建表〔2022〕0002号》;
2022年01月15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并于2022年01月25日-2023年01月24日对其环保工程进行调试治理;
2022年03月07日-2022年03月08日,江门市中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编制了《中山市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异址扩建封边带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T-22-0307-DH11)。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8%。
(四)验收范围
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中(南办)环建表〔2022〕0002号要求建设完成,此次为异址扩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1.428t/d(428.4t/a)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深度处理。
清洁废水产生13.44t/a、冷却废水4.32t/a、地面清洗废水20.09t/a统一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二)废气
投料、搅拌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造粒、挤出、上胶、上光油、印刷、烘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臭气浓度、氯乙烯、氯化氢、总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两种废气处理后同一排放口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产生的噪声进行加强绿化、美化环境、减振降噪、封闭隔声、消声、防治噪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
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 废物类型 | 废物名称 | 产量(t/a) | 处置情况 |
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55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原料包装物 | 0.3 | 收集后交广东泰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
3 | 危险废物 | 含机油抹布与手套、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印版、沾有油墨抹布、废水处理污泥 | 3.065 | 收集后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2年03月07日-2022年03月08日,建设单位委托江门市中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对固废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编制了《中山市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异址扩建封边带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T-22-0307-DH11),显示结果如下: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废气
投料、搅拌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造粒、挤出、上胶、上光油、印刷、烘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臭气浓度、氯乙烯、氯化氢、总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油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两种废气处理后同一排放口高空排放。项目废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搅拌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控制要求;造粒、挤出、上胶、上光油、印刷、烘干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控制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控制要求;氯乙烯、氯化氢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VOCs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总VOCs排放限值Ⅱ时段限值要求;破碎工序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北面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实际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0.0756t/a,符合批复《中(南办)环建表(2022)0002号》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不得大于0.1992t/a。
6、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已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17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13425532718
邮箱:709893409@qq.com
中山格诺瓦家具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