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东科联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1位专家组织验收的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中山市港口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港口镇达美路7号锌铁棚第1卡(项目中心位置:22°36′04.22″N,113°22′58.69″E),项目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主要从事玻璃钢的生产等,年产玻璃钢55吨。
申报设备与实际生产设备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 | 规格型号 | 环评数量(台) | 实际数量(台) |
1 | 空气压缩机 | 1台 | 1台 | 辅助设备 |
2 | 空气干燥机 | 1台 | 1台 | 辅助设备 |
3 | 台锯 | 1台 | 1台 | 切边 |
4 | 抛光机 | 1台 | 1台 | 打磨 |
5 | 手电钻 | 1把 | 1把 | 切边 |
6 | 角磨机 | 2把 | 2把 | 打磨 |
7 | 气磨机 | 3个 | 3个 | 打磨 |
8 | 喷枪 | 4把 | 4把 | 喷漆 |
9 | 水帘柜(每个尺寸均为8.7m*1.5m*0.3m) | 2个 | 2个 | 喷漆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0月,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委托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申报《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01月06日取得《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44200100000024)。
2017年01月22日,建设项目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港)环建表[2017]0003号);
2020年5月21日,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并于2020年5月23日-2021年5月22日对其环保工程进行调试治理;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编制了《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HX203948-验收)》。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 废物类型 | 废物名称 | 产量(t/a) | 处置情况 |
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3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一般工业固废 | 边角料 | 0.5 | 统一收集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3 | 危险废物 | 空原料包装桶、饱和活性炭、漆渣、废UV灯管 | 1.2 | 收集后交由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对项目产生的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对固废进行了现场勘查,出具了《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HX203948-验收)》。
(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打磨和切边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营运期产生喷漆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VOCs、臭气浓度)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项目产生人工混料、涂刷和自然风干工序废气(控制项目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项目废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满足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水帘柜废水收集后委托给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2、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混料、打磨和切边工序无组织废气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喷漆工序废气VOCs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人工混料、涂刷和自然风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所监测的厂界噪声(昼间)厂界值,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均未对污染物排放有总量要求。
6、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HX203948-验收)》的检测结果表明:在项目的生产负荷达到了75%以上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规定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9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55663
邮箱:425003463@qq.com
LWX-HX203948-中山市港口镇旭昇玻璃钢加工场新建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2021.02.0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