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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0-1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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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蓝色宇宙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佳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1位专家组织验收的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中山市黄圃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建裕路1号厂房二(项目中心位置:22°45′14.89″N,113°21′0.76″E),项目用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主要从事加工:五金制品、炉具配件(不含电镀、酸洗磷化、阳极氧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年产炉具配件38万件。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黄)环建表[2019]0089号中所确定的范围,因为部分生产设备未投产,详见以下设备表,项目申请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批复数量

本次验收数量

1

油压机

3台

3台

2

打砂机

2台

2台

3

仪表车床

3台

3台

4

抛光机

4台

4台

5

超声波清洗机

1台

0台

6

水帘柜

5台

5台

7

烤炉

2台

2台

8

喷漆房

1个

1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由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完成《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12日以中(黄)环建表[2019]0089号《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审批。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本期总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属于新建项目分期验收,项目基本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黄)环建表〔2019﹞0089号》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 除超声波清洗设备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尚未投入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此次为新建项目一期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基本无变动,项目分期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生活污水:项目本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达标排放;

项目本期产生水帘柜废水委托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二)废气

在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总VOCs、臭气浓度):预先经水帘柜+水喷淋处理,和烘干过程废气经烘干房密闭收集后一起经UV光解设备和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抛光、打砂工序废气(颗粒物):移动布袋+无组织排放;

燃液化石油气燃烧工序废气(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收集后+20米排气管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产生的噪声进行加强绿化、美化环境。减振降噪、封闭隔声、消声、防治噪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废物类型

废物名称

产量(t/a)

处置情况

1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布袋截留粉尘

4.544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一般工业固废

生产废料

1

收集后外售处理

3

危险废物

废机油及其包装罐、含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废水性漆包装物、废漆渣

4.25

收集后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佳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7月21日-7月22日检测并编制的《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新建项目(一

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JQC-HJ-R200707030-1)验收报告,显示结果如下: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的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喷漆和烘干工序废气中的总VOCs排放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行业烘干工序的VOCs的标准(≤50mg/m3);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标准值;

抛光、打砂工序废气中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燃液化石油气燃烧工序废气中的(SO2、NOX、烟尘、烟气黑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标准限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项目实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024t/a,实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0.256t/a,实际总VOCs排放总量0.023t/a,符合批复《中(黄)环建表〔2019〕0089号》二氧化硫≤0.026t/a,氮氧化物≤0.38t/a,总VOCs≤0.0988t/a的要求。

5、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污染物通过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少。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8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55663

邮箱:425003463@qq.com


中山市黄圃镇加乐涂五金加工厂

2020年12月1日

加乐涂总报告.pdf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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